建标[2001]108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7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71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中3.2.2,3.5.2,3.5.3,4.2.3,4.2.4,5.2.3,5.5.2,5.6.6,5.7.2,5.7.11,6.1.3,6.3.2,6.5.1,7.2.4,7.3.4,7.3.10为强制性条文。该标准编号为JGJ133-2001,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5月29日
来源:https://gf.1190119.com/article-649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