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93号
现批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02-2003,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3.1.5、 3.6.2、4.4.4、5.1.6、5.5.1、5.6.2、6.2.1、6.3.1、7.1.6、7.3.1、7.4.1、8.1.2、8.1.3、9.1.4、10.7.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11月14日
来源:https://gf.1190119.com/article-304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