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2011-2025)》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规划,2006年10月启动,2008年通过专家评审,2009-2011年征求浙江省相关厅局的意见和建议,计划2012年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规划明确浙江省风景名胜区发展应以保护为核心,以保护、保存和展示浙江省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为基本目标,宏观谋划全省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战略,统筹安排全省风景名胜区空间结构布局、整体发展与阶段性规划,进一步完善浙江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体系,指导全省风景名胜区事业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推动我省由风景名胜大省向风景名胜强省跨越发展。规划到2025年,争取建立3-4 处世界遗产,启动1-2处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建立23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启动5-10处国家级申报工作;建立46处省级风景名胜区;建立4-5处联系密切的风景名胜区集合群;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达8500平方千米以上,新增1100平方千米以上,占全省国土陆域总面积达到 8.0%以上。其中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达7000平方千米以上,新增800平方千米以上,占全省国土陆域总面积达到 6.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