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通知

【 时间:2023-07-20 浏览:

根据学校相关部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补选产生职工监事1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  职工监事资格条件

  (一)设计院在职员工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四)熟悉设计院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能力;

  (五)《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不得担任职工监事情形

(一)园林设计院、林达公司、古树公司三个公司的总经理(院长)、副总经理(副院长)、总工等。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公司同类行业企业(包括园林设计院、林达公司、古树公司,经营范围详见附3)持有股份或担任高管。

第三条  职工监事选拔方式

(一)职工监事候选人由设计院编制的工会委员集体推荐和职工自荐,经规定程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候选人确定后,由设计院一体化经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过半数差额选举产生职工监事1名。

第四条 职工监事责任义务

(一)职工监事应保证时间履行相应职责,代表职工参加(监)事会行使职权,享有与设计院其他监事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二)(监)事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职工监事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全面准确反映职工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监事应当定期参加有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

(四)职工监事不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五条 相关说明

(一)请自荐人将《职工监事自荐表》交至设计院综合办(孵化园1号楼303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23724日(周)下午530。联系人:张韶伊,联系电话:0571-63920986

(二)职工监事选举由设计院综合办具体组织实施。选举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邮件形式向设计院综合办(邮箱:1171164825@qq.com)反映情况。


附件:1.工会推荐表

2.职工监事自荐表

3.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720


上一篇:   关于园林设计院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公示

下一篇:   关于五峰景区景观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一期)项目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