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制定了《杭州市勘察设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将《关于印发< 杭州市勘察设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设发〔2015〕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认真解读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企业近三年(即2012年1月1日之后)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如实填报表一、表二(纸质和电子表格)于2015年3月31日前上报至建筑业管理科。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勘察设计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建设发[2015]17号)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