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和《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的通知

【 时间:2015-08-18 浏览:

各市、县(市)规划局、建设局(建委):
为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健全适应我省实际的村庄规划设计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设计和农房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84号)的精神,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和《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两个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厅2003年印发《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建村〔2003〕116号)同时停止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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